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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炉霍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害化智能垃圾处理站)项目需求论证的名称更正公告

四川甘孜 全部类型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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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略)(无害化智能垃圾处理站)项目需求论证的名称更正公告

2(略)1-10-15 15:(略)

**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害化智能垃(略))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更正)
各潜在供(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我单位拟采(略)(无害化智能垃圾处理站)项目,经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 采购数量(略)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略)1年10月18日至2(略)1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略)
2(略)1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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