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因《(略)就房屋租赁采购公告》未有供应商响应,现发布二次公告
一、 采购 条件(自行 采购 )
(略)就 房屋租赁 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询价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房屋租赁 ( 详见询价函 )
三、供应商资格 、 房屋 要求
1. 房屋所有者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房产证房主名称应与身份证一致。若房屋属于公产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2.供应商应提供增(略) 。
3 .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国家、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 、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 中国国家(略)(原铁(略)) 整改期内。未被国家、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 暂停或取消 投标 资格 。
4 .潜在供应商必须满足先 签订 后付(略)。
5 .本次询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6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略)
1.房屋位置:(略)
2.房屋面积:面积大于50cm 2 ,门高大于 2.3m,宽大于1.5m。
3.楼层:(略)
4.环境要求:该房屋所处位置应方便大型货车通行、大型设备搬运等条件。
五 、询价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登录国铁采购 平台( https://(略)cn)网上下载报名确认函。
2. 报名确认函获取时间:自 (略)4时00分(**时间)截止。在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确认函、房产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周围、室内照片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中。
3.未在截止时间前发送报名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参与资格。
4.采购人对投标人发来的证件及照片进行实地考察,若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与此项目采购。
5.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五、(略)
1. 将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询价通知书以 邮寄 或邮件的形(略) (见联系方式),不接受自送 形式 。
2. 询价通知书 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0 月 28 日 14 时 00分(**时间)。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 采购人不予受理。
4.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照片和询价通知书进行评审,
六、评审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 10 月 28 日 14 时 0 0分(**时间)进行评审,评审地点为 **市松花江街 16-10号(略) 二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详细地址: (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地址: (略)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https:(略)
(略)
(略)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