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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仁市煤矿山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煤矿废水部分)城南街道、下山镇 3 号、新龙场镇 1 号及真武山街道废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含厂内建筑工程及厂外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2

贵州黔西南 全部类型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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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煤矿山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煤矿(略))城南街道、下山镇 3 号、**场镇 1 号及真**街道废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含厂内建筑工程及厂外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略)

原内容:“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声明格式如下:

声 明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1、我单位承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已正确地递交至**市公共**交易中心。若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略)。

后附投标保函/担保/ 保险(略)。

担保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需附投标保函/担保/ 保险等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09时30分)不变更,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公司:(略)

日期:(略)

文件预览:
关于“**市(略)(煤矿废水部分)城南(略) 3 号、**场镇 1 号及真**街道废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含厂内建筑工程及厂外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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