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煤矿山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煤矿(略))城南街道、下山镇3号、**场镇1号及真**街道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略)
原内容:“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略)。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声明格式如下。
声 明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 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
1、我单位承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已正确地递交至**市公共**交易中心。若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略)。
后附投标保函(略)保险(略)。
担保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现修改为:“若(略),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形式,需附投标保函/担保/ 保险等凭证(略)。”
以上澄清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09时00分)不变更,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公司:(略)
2021年10月19日
关于“**市煤矿山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程(煤矿废水部分)城南街道、下山镇3号、**场镇1号及真**街道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含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