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市(略)(I/M)制度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 商务评分 的部分评审因素更改如下:
详细评分项目 |
原评审指标 |
更改后的评审指标 |
同类项目业绩 |
1、自(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相关的软件类建设业绩的,得5分。本小项最多得 5分。 注:(1)需提供由供应商独立研发的系统建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直辖市分别是**(略)。 2、自(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不同地市级(与前述城市不能重复)相关的软件类建设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由供应商独立研发的系统建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依据**省生态环境厅 **(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略)(粤环〔2020〕13号)文件要求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的要求,供应商具有市级以上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证明文件均(略),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 15分。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略)。 |
2、原定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09:00时至09:30时,现更改为:2021年10月26日09:00时至09:30时。
3、原定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09:30时,现更改为:2021年10月26日09:30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不变。
2、考虑供应商可能已经封标,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日期和封条启封日期可不修改。
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如涉及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