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有住房租金现行标准为2007年10月制定,距今已有14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已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为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更加贴合实际,市建设局**(略)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略)
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朱武杰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附件:《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调整(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