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大学学生食堂燃气报警器及电磁阀采购及安装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按照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在此背景下,为12个学生食堂采购安装燃气报警器和电磁阀。数量:燃气报警器120个,电磁阀12个。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2004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与(略)签署的期限为30年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之约定,在2034年5月14日前,**市人民政府特许(略)管道燃气业务专营权,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运营,其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利用和侵害该项权利。我校学生食堂按照《中华人民**国生产安全法》的要求安装电磁阀和燃气报警器,无法避开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市管道燃气建设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略)
2.地址:(略)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略)
四、公示期限
(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0月29日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无
七、联系方式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1)(略)(地址:顺河路17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398656)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