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发稿时间 :(略)
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略)。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略),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略),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略),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经(略)复核,要求组织重新评审,废除原中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