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公共交通分局警务指挥大厅硬件集成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略).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现修改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略))。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略).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略)
四、凡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略)(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