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宋桂派出所办公办案区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更正如下: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2)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略)时(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磋商时间延期至:(略)时15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3)法人(略)
(4)供应商代表(略)
(5)供应商资格(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县都城镇**路58号县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