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县建设乡三林村幸福院建设工程已由 **县(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县建设乡三林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承包行为的实施意见》诏政办[2020]62号文件规定:“十五,单项合同预算价(略),建设单位可直接依照名录库确定项目施工承包商”。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在《2021年度**县建筑施工企业(略)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2.2工程建设规模:**县建设乡三林村幸福院建设工程详见招标人所提供会议纪要(略)
2.3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略)
(2)发包内容:(略)
2.4工程预算造价: (略)
发包价及计算方法:发包价按预算审核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K值=10%,发包价为:(略)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承包(略)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具(略) 。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略)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
5.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略):工程完成至工程量的6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略)后无息返还 。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略)
6.2履约担保形式:(略)
6.3履约担保期限:(略)
7.发布(略)
本次公告在 **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略)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县建设乡三林村村民委员会,邮编: (略) ;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18059644899 ,传真: (略)
联系人: (略)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