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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

山东东营 全部类型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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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略)

(略)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略)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投资14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略)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略)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略):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略)

5、需满足(略):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略)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略)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略)

三、(略):

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略):自2021年10月23日起,至2021年 10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略)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府前大街55号金融港A座1503室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附件
  • (略)人员基础信息一体化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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