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8—2019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规定,(略)进行自行采购。按照**省财政厅和本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并响应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本项目供应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资金来源:(略)
四、项目限价:(略)
五、项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维修内容
维修改造概述:局办公楼(略),施工工艺按高原地区屋面防水规范施工要求施工。维修内容包括:1、拆除刚性防水层;2、拆除柔性防水层;3、找平层施工;4、屋面卷材防水施工;5、刚性层屋面施工;6、拆除和弃置物外运处置等。
(二)开工时间及完成时限
拟于(略)工,开工后20日内完成所有改造及相关工作。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防水工程施工相应资质。
(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成交确定方式:在符合条件的三家或以上供应商中,按综合评分确定中选单位。
九、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响应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全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续编码,加盖单位鲜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交资料应密封(密封口处需加盖单位鲜章),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3:00时前送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的单位视作弃权。
十、竞争性磋商时间:(略)午3:00时(**时间)。
所需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略)。
十一、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