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和阳光(**)能源有限公司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略)
挂牌(略)
鑫和阳光(**)能源有限公司66kv送出线路及相关资产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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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和阳光(**)能源(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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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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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略))交纳8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略),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略):(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略)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略),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略),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略)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方已知悉《中华人民(略)要求,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仍符合此法规要求。(3)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略),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5)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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