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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山东东营 全部类型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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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略)

**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项目

单一(略)

一、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港19号楼4楼406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项目名称:**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略)

三、采购服务的说明:

(略)根据省司法厅机构改革后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调整方案》(鲁司〔2019〕32号)的要求建设**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项目,包括完成**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建设以及与省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

四、预算金额:(略)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略)统的地市版,其整体框架设计、各功能模块设计保持一致,**市无需再单独开发设计,只需承担系统部署实施、个(略)

**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于2018年12月25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略)作为**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唯一供应商。为保证本采购项目与省系统的统一性、延续性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略)。

基于以上情况,将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有助(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服务方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10月29日17:00之前将书面意见加盖服务方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印鉴)(包括服务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反馈至到(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港19号楼4楼406室)。

附件:专业人员对相(略)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略)。

公告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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