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康沙镇查日卡至嘎普龙公路工程比选
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LLGLBX-SCHT-(略)
1.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项目**县康沙镇查日卡至嘎普龙公路工程比选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洛发改发[2021]135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略),建设资金由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代理为(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略)
2.1 项目概况:**县康沙镇查日卡至嘎普龙公路工程比选,具体工程量及技(略)。
2.2 项目性质:(略)
2.3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
比选范围 |
公路数量(米) |
主要工程内容 |
施工全一标段 |
四级砂石路8.5公里,1-3米板涵1座,直径0.6米钢波纹管8道共计48米,200(略)。 |
8500 |
详见工程量(略) |
2.4计划工期:(略)
2.5工(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比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施工比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部和自治区颁发并在区内登记备案的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业绩信息可在部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若投标人(略),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比选人及比选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经理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略),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按本公告第3.1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比选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3.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略),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比选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比选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略),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有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7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10月 25日至2021年 10 月 29 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时间,下同),在(略),地址:(略)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由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略)(装订成册),至现场报名购买比选文件。存在关(略),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比选文件及报名费85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比选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略)(电话(略))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比选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自行安排。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详见比选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及**县公告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联系人: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