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
补遗公告
各位参与单位: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市副中心站综(略)G(略)(玻璃纤维筋)),现对本次招标(略) 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条款进行补遗,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3条 投标文件 约定: 3.2.3 招标人在评标时将重视每一项报价的合理性,且在发出中标书之前,对于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不平衡项目报价进行合理调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将该条款修改为: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
中交三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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