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略)(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略))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略),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略)
1.1.3项目名称:(略)
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略)
1.4分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略)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略)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略)。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略)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略),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略)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略):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略)(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略)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的;
(6) 在最近三(略),或取消供应商(略)
(7)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略)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略)。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略)。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略)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略)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略)/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参选(略)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略)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略)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略)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略),要求比选人对(略)。
2.4.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略),应当在递交(略),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略)。
2.4.5所有关于比(略)。(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略)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略)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略)。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略)
3.3参选报价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参选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参选货币:(略)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略)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略)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略)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略)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略),如果(略),比选人决定(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略),但应当相应**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略)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略)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略),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略),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略)
(4)其他规定(略)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略)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略),可以附加递(略)。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略)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参选文件(略)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略)。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还应当写明(略),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略)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略)
4.1.3比选人收(略),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略)
(1)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3家的处理原则:
递交参选文件的(略),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
(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当通过初步(略),推荐综合排名前2为中选候选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为2名时,推荐综合排名第1为中选候选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仅1名时,可与其定向谈判。
如综合得分排名相同,则优先选取价格较低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出现价格得分相同时,评审委员(略),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选候选人;如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略)。
4.2参选文件(略)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略),应当在规定的(略)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略)。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略),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略)。
5.2唱价程序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略)件不予**。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略),“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选委员会。
6. 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3评选方法
6.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略)。
6.4中选候选人推(略)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略)
6.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 中选
7.1确定中选人
7.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略)
7.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略)
7.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略)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人公示
7.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参选人或者(略),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通知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略)。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签订
8.1履(略)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略)。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比选(略)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略)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略)。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略),参选人不得以(略)。
10.3对评选委员会(略)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略)评选委(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略),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对与评(略)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略)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评选(略)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略)分,其中商务10分,技术及服务部分35分,价格55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
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略) |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参选限价 |
资格评审 |
基本要求 |
(1)参选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的法(略),(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如参选人为分公司,则需法人公司对其出具唯一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 (2)参选人注册资本应达到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如注册资本为其(略),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略) (3)参选人具有投标内容的经营范围许可(本项目类型(略)),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具有参选的经(略),且合格有效。 |
一般(略) |
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参选人被责(略)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在中国电信或(略)。 (8)参选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信故障。 |
响应性评审 |
报价 |
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
参选有效期 |
(略) |
权利义务 |
参选人须对“合同条款”进行应答,不允许负偏离 |
技术规范及要求 |
参选人须对“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不允(略) |
合同有效期 |
自签订合同之(略) |
详细评审
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技术 (35分) |
安全措施 |
安全措施方案 |
6 |
安全保证体(略),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得力,能有针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难点防范及化解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措施,安全控制手段有力,安全措施(略)。优得3.1-6分;良得2.1-3分;中得1.1-2分;差得0-1分;未提供得0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项目售后服务方案 |
5 |
根据参选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组织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障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得3.1-5分,良得1.1-3分,一般得0-1分。 |
售后响应时间 |
根据售后响应时间进行评价 |
6 |
根据参选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基本要求:7×24小时电话响应),优得2.1-6分 ,良得1.1-2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组织及人员配备情况 |
人员组织及人员配备情况 |
6 |
审查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情况。要求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投入(略),每组队伍配(略)(至少1人具备安全员证、2人具备登高证),满足以上条件,得基准分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组施工队伍,加2分,加至8分止。未提供项目经理得0分。(要求提供所有队伍人员名单、资质证明,否则不予计取)。 |
质保期承诺 |
质保期承诺 |
5 |
质保期自验(略),满足得2分,每增加6个月(略),最多得5分。 |
交付期 |
按参选人应答交付时长情况进行评分,交付期满足3(略),每缩短一天加0.5分,加满为止。 |
7 |
按参选人应答交付时长情况进行评分,交付期满足30天内的得1分,每缩短一天加0.5分,加满为止 |
商务 (10分) |
注册资金 |
达到比选文件要求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
4 |
满足(略)(5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50万加1分,满分4分,加满为止 |
参选文件制作质量 |
依据参选人应答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评审 |
6 |
根据比选文件编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得5-6分,良得4.5-4.9分,中得0.5-4.4分,差得0-0.4分。 |
价格 (55分) |
(略) |
55 |
价格评分方法:(略) 1. 价格得分=55×基准价/参选人参选报价。 2. 基准价:(略) 3. 异常价格认定:所有有效参选报价算术平均值,正负偏离20%以上为异常价格。 4. 所有参选人价格得分(包含异常价格)均采用第1(略),最高加至满分,最低扣至0分。 |
.
1. 评选方法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略).2款规定(略),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略)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略)
3. 评选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略),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不按照评选委员(略)
(3) 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 允许(略),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 参选报(略)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参选人以他(略)
(11) 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 参选文件(略)
(1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 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 参选文(略)
(16) 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略),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略)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略)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略),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略)(算术性错误修(略))。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略)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略)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唱价记录、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 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略)(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