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
||||
发包编号 |
AHYTZ(略) |
|||
发布日期 |
(略) |
|||
一、发包条件 |
||||
**县杭埠镇20(略)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略)021〕2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
1、工程名称 |
**县杭埠(略) |
|||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皖农工办〔20(略) |
|||
3、发包人 |
**县杭埠镇人民政府 |
|||
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二、项目概况与(略) |
||||
1、工程实施地点 |
**县杭埠镇境内 |
|||
2、建设规模 |
控制价(略).17元 |
|||
3、计划工期 |
50个日历天 |
|||
4、(略) |
本次发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
|||
5、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6、质量标准 |
合格 |
|||
三、竞包人资格要求 |
||||
1、竞包人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 (限已加入**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单位报名)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②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天。 |
|||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
||||
四、报名及发包文件的获取、发包时间 |
||||
1、报名时间: |
2021年11(略) 2021年 11月22日(工作时间) |
|||
2、报名方式: |
(略)(现场报名) 地址:**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小区12幢11层(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 |
|||
3、发包方式 |
固定价摇号 |
|||
4、发包文(略) |
现场购买((略)) |
|||
5、发包会地点及时间 |
地点:(略) 时间:(略)午15:30(**时间) |
|||
五、联系方式 |
||||
发包人: |
**县杭(略) |
发包代理机构: |
(略) |
|
地址: |
**县 |
地址: |
**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小区12幢11层 |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人: |
高工 |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
传真: |
传真: |
(略) |
||
六、备注 |
||||
1、 竞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竞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推荐函、法人代表委托书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成交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发包人有权(略)。 5、竞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发包会截止日前3天向发包代理机构提出。发包时间与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6、(略)了解公告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7、本工程竞包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预缴履约(略)。预缴履约保证金必(略)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竞包资格;成交单(略)天内领取,在规定时(略)。 疫情期间竞包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详见附件),作为项目承包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略)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码”,持绿色“**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略) 姓名:(略) 住址:(略)(略)_____ 身份证号码:(略)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略)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竞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略)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中(略)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竞包企业 (公章)年 月 日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