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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GXZC2021-J1-004535-JGJD]质疑答复书

广西南宁 全部类型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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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略)

地址: **市**珞狮南路南湖雅园E-1-402邮编:(略)

法定代表人:(略)

联系人:贾雪松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情况

质疑供应商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公司递交《质疑函》,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GXZC2021-J1-(略)-JGJD]项目B分标的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提出质疑,为此,采购人及本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情况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B分表货物需求里第二项:水流抽气机的参数要求“▲”的实质性参数第5项规格要求:外部尺寸:不大于255mmx351mmx216mm (长x宽x高)

事实依据:能不差分毫的完全满足此参数要求的只有进口品牌东京理化株式会社独家满足。市场上没有第二家能完全满足该参数。

事项1答复:经采购人审核,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存在不合理情况,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评标现场商务资格审查已确认通过,我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复查商务资格审查又不予通过。

事项2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条款及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小组确定(略)响应文件无效,并在资格及符合性结束后按规定告知质疑人响应文件无效结果。

该质疑人于(略)本公司第一次递交质疑函(该质疑函未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结合贵单位提交的质疑函再次通过电话告知质疑人响应文件无效结果,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采购文件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够充分,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略),根据《(略)(中华人民(略))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B分标)修改采购文件(略)。

如质疑供(略),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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