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门路车站3处、沙市长途汽车站2处共计5处临街门面一年期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略) |
挂牌时间:(略) |
||
项目编号:(略) |
保证金:(略) |
支付方式:(略) |
|
租 期:(略) |
业 主:(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略)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略),给贵公司、意向(略),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略)。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红门路车站3处、沙市长途汽车站2处共计5处临街门面一年期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12-03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12-16 |
项目编号 |
(略) |
挂牌价格 |
(略) |
标的所在地 |
**(略) |
||
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略)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略)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略)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租赁标的位于**红门路车站三处(红门路车站一号、红门路车站二号,红门路车站三号)及长途站二处(长途站三号、长途站内)共计5处临街门面,总租赁面积为:287㎡,各标的具体情况(略)。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略)9月30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略) |
||
批准(备案)机构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略)11月24日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略) |
||
挂牌截止时间 |
(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合同约定执行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金额详见明细表)到**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略):00前到达**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略))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取得承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剩余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略)。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源评字(2021)第008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三个月租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略) 6、本次招(略)。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位于**红门路车站、长途站共计5处临街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为一年,5处门面分开招租,租赁明细(略)。 2、统一收取三个月租金,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租金票据。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原租户承租(略),竞价方(略)。 4、(略),项目成交后,门店的清场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协助。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略)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
||
四、(略)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略)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
交纳方式 |
(略)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略) 开户行:(略)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略)。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略)。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