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2021-2022年度顶管专业分包项目(略)(第三次招标) 已获批准,资金来源(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 (略)2021-2022年度顶管专业分包项目(略)(第三次招标)
1.2.采购编号:(略)
1.3.招标人:(略)
1.4.项目实施单位: (略)
1.5.招标服务平台:(略)
1.6.采购方式:(略)
1.7.招标方式:(略)
1.8.资金来源:(略)
1.9.资格审查方式:(略)
1.10.项目最高限价:(略)
1.11.预计采购金额:(略)
1.12.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有效。如本次框(略),经合同双方商议后,服务期限**至新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前,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拟对2021-2022年度顶管专业分包项目(略)项目进行专项招标。
2.2.标的物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略)2021-2022年度顶管专业分包项目(略)(第三次招标) |
详见报价清单 |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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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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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或(略)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或(略)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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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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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 |
建设行政(略)。 |
3 |
已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建筑”或“市政”类,并提供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略)csg.cn)上的供应商品类信息截图。 |
4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市政专业或建筑专业),并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3.1.本项目招标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略)cn)发布,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阅,并联系我司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3.2.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招标文件费,直接参与本项(略)。
3.3.发布时间:自(略)午17:00开始,至(略)午17:00截止。
3.4.招标文件费:(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其他说明:
(1)仅限于电汇(转账),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费汇到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采购编号(注意:(略)
(3)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缴费回执递交至(略),亦可将银行缴费回执电子截图发送(略)联系人邮箱,为不影响招标文件费的确认,建议至少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提交。
(4)投标单位如需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应在缴纳费用当日15日内,将可编辑的开票资料发至招标项目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再开具。
4.投标文件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的递交需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接受现场(略)。
(2)现场递交时,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提交,并现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5楼502招标采购中心。
4.2.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略)。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不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略)。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略)方式,招标人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6.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略)5楼502招标采购中心
招标采购中心联系人:(略)
联系邮箱:(略)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7.监督和投诉
7.1.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7.2.投诉(略)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公示期内提出;采(略)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7.3.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7.3.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7.3.3投诉书未具(略)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7.3.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略),以邮戳日期为准);
7.3.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7.3.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3.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7.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略)组织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