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关于投标单位于2022年1月11日16:39分提出的以下疑问作出答复:
1、P10页“3.1.1.2 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加盖(略))”,此出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即为投标制作软件中的电子公章
答复:是,(略)
2、P19页“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中“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招标(略))”,此条是否理解为注册证书纸质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后,再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后盖电子章
答复:是,(略)
3、“推荐、定标申报资料”的递交是否需要授权委托人提交还是只需派人按时递交到位即可
答复:(略)
二、1、原招标文件中P67页“附表7_____项目(设计)近三年以来拟派(略) 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汇总表(若有)”更改为“附表7_____项目(设计)近五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汇总表(若有)”;
2、原招标文件中P68页“附表8__(略)改为“附表8______项目近五年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业绩表(若有)”;
其他内容不变。
三、原招标(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略),下同):2022年1月14日13时00分”;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0时00分”
上述内容作为《宾王未来社区2号地块建设工程设计》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盖章):(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