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要求:
2.1.1经营要求:
在中华人民(略)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1.2纳税人资格要求: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2.1.3业绩要求:
提供(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车辆维修保养类等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仿的合同)至少1份,累计金额不少于(含)29万元(含税)。
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供合同关(略):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若为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可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电子文档,以及每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略)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验真查询结果的截图,验真截图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略)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③若提供框架(略),同时还需要提供框架合同的结算订单或结算证明的关键页扫描件。结算订单或结算证明的关键页须应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相关性(如框架合同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的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④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金额计算。
2.1.4不接受应答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5应答人申明书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分包转包。
(2)信誉要求: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未列入(略)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