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招标文件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重点工程建(略)(抱龙路路灯315美变)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略)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略)文件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重点(略)(抱龙路路灯3(略))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抱龙路路灯315美变)工程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略)邀请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 (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略)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按(略)文件要求
公告期限: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8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