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略) - 华中精块2(90-200)
华中精块2(90-200) | 烟煤 | 6,000 吨 | 1,000 吨 | 100 吨 | 1,186.00元/吨 | 1.00 元 | 产品详情 |
5.0 % | -- | 2022-01-18 15:00:00 | 2022-01-18 20:00:00 |
离岸平仓交货、汽运自提交货、场地交货 | 扬子江港 | 2022-01-18 16:00:00 至2022-03-03 16:00:00 | |
-- | -- | -- |
公开竞价 | (略)5:15:00 | 2022-01-18 15:45:00 | 是 | 在剩余数量小于最小购买数量时,竞价(略), 如有新报价提交,将触发延时 |
15:(略) 15:45后 1 分钟 |
按自报价 |
国家能(略)
(竞价-块煤-中转基地-华中分公司)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略),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及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有关交易规则,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交易,一致同意使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达成合意并订立合同。本合同签订地为**市**。
1.品种信息表
1.1 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 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明细表 |
||||||||||
类别 |
品种名称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合同数量 |
合同单价 |
煤焦产品 |
华中精块2(90-200) |
16 |
≤12 |
30~37 |
≤0.6 |
[(略) |
1250 |
90~200 |
||
金额合计(元): |
1.2 有害元素约定
1.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1.2.2 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略)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1.2.3 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经甲、乙双方友好约定,作为结算依据的化验结果中暂不包含有害元素。若政策有规定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可定期为乙方出具合同煤种的有害元素检测结果。
2.合同价格
2.1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离岸平仓/场地交货价(现汇价格)。(不含税价格 元/吨,税 元/吨)
2.2质(略)
煤质无奖罚。
2.3结算价格=合同单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2.4乙方使用到期日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执行承兑结算价格。(甲方同意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出票行名单见附件1)其中:
票据收取日至到(略)(含3个月)的,“承兑结算价格=合同结算价格*1.015”;票据收取日至到期日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承兑合同结算价格=合同结算价格*1.03”。
3.交货地点、方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及提货期限的约定
3.1交货地点:(略)
3.2交货方式:(略)
3.3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登陆国家(略)(www.e-chnenergy.com)提报当月需求及提货计划等交付指令信息,并支(略)。甲方审核确认后,根据交付指示,以约定的交货方式将货物交乙方指定的承运人即视为履行完毕交付义务,货物的所有权(略)。
3.4提货期限
合同提货(略),从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开始起算,乙方在(略)。若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港口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备货时间及重大事件等因素,影响合同正(略)。
4.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到个位(四舍五入取整)。
4.1若海轮整船交接则以甲、乙双(略)港进行离岸平仓数量检测,并以第(略)。
4.2若非海轮整船交接则以甲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交(略)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后,根据设备计量结果出具的数量检测报告作为数量验收、结算依据。
4.3甲乙双方(略)。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到达,则视为认同上述交接验收数量。
5.质量确认
煤质无奖罚。
6.货物数量异议的处理
以交(略),无异议。
7.运输
7.1若乙方采用船舶方式提货,乙方需保证船舶资料齐全、安全合规,符合港口海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7.2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7.3若乙方采用船舶方式提货,乙方需承租受载船舶并支付相关仓储、运输等费用,甲方不支付船舶亏载和移泊费用及其他相关仓储、运输等费用。
8.货款支付及结算
8.1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8.2乙方需在成交(即合同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成交当日)预付全额货款,通过在(略)。
8.3双方按《下水装船结算单》(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业务章)进行煤款结算,传真件可作为结算依据,乙方盖章原件在核对一致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
8.4结算数量以吨(略),保留至个位数(四舍五入)。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
9.违约责任
9.1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视为乙方违约,同时甲方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9.2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偏差在±10%以内,均视为足额交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提货数量不足90%,乙方需(略)。
9.3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中转基地受筛分效率、备货周期、市场波动等因素限制以及天气环境、航道通行、环保督查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甲方阶段性出现备货、供货超期或由于乙方生产设备故障、运输、卸货及其它因素造成生产、运输不匹配或不稳定的情况,导致货物未能(略),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9.4如因乙方提货超期造成港口处罚性或超期堆存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认证期内抵扣,逾期抵扣的属于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0.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10.3不(略),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0.4如因国(略)(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略)互不负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略)。
11.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1.3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2、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略),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其他约定事项
13.1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 止。(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
13.2合(略)
13.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内容向对方提出书面修改,对此双方应本(略)。上述修改(略)。
13.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略),以补充(略)。
13.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略)。
13.4甲、乙双方登录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生效。
13.5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略),甲、乙双方可在线使用电子印章后下载合同。
13.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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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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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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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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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附件1:
信用评级达到B级及B级以上的**银行
序号 |
**银行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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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农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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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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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建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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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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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交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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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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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浦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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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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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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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华夏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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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生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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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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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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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平安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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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浙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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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渤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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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财务公司 |
国家能源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