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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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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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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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
(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同时要求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2)如给委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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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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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 如有发生:
(1)扣除监理服务费5万元;
(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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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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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 1 万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 3万元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 (略)%赔付给委托人,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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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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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服务费 10(略),并撤换该人员;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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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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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委托人有权单(略),并没收监理人的履约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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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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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情节较轻的,处以 10 万元(略)。
(2)项目发生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经相关部门调查判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违约金50万元/次,较大事故的扣违约金100万元/次,属重大事故的扣违约金(略)0万元/次,属特别重大事故的扣违约金500万元/次。违约金从中标人的监理费下一次支付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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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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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规定的工序、部位必须进行旁站的及隐蔽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若发现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 1 万元的经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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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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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向业主汇报,经业主发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按1万元/次进行处罚,并在当期监理服务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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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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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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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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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略),撤换有关人员;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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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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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处以5000元/项/次的违约(略)违约金,撤换有关人员;并同时执行人员变更扣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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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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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的,发现一次给予 1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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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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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略),每发现一违约金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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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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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施工报建前不得擅自更换,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作弃标处理;施工报建后,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承诺的管理人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不变更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变更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上述变更管理人员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略)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万元,监理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从中标人的监理费下一次支付中扣除。
注: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离职、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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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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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处以1万元/(略)
(2)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 1000 元/天的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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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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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必须保证每月 26 天(含26天)以上留在施工现场;离开施工现场超过 2 天(含2 天)时间须经委托人批准。如违反:
(1)兼任其(略),处以 10万元/人的违约金,同时处以 1000 元/天/人次的违约金直至监理人纠正为止;
(2)中标单位保证人员出勤率,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的出勤时间不得少于26天(含26天),且应每月月初将出勤率及相关工作计划提交业主确认,出勤率(须按业主(略),全员考勤,不得(略))不足且未经业主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按每天计扣违约金1万元,专业监理工程(略),监理员按(略)。上述违约金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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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人保证按照监理仪器设备配备表中所配备的监理仪器设备在开工后全部布置于现场,并满足施工监理的需要,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以10万元/每(略)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从中标人的监理费下一次支付中扣除。
(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略)人拒绝执行,委托人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 1000 元/ 天的违约金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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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保证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略)天内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设置独立的监理办公地点(项目监理部) ,自行解决项目组成员的办公和食宿,不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食宿等场所、设施和物品。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单位仍未设置办公地点的,计扣违约金10万元/月,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从中标人的监理费下一次支付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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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中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位,如擅自(略),按每次计扣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从中标人的监理费下一次支付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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