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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川达州 全部类型 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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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系统发布时间:(略)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竹财采处[(略)
投诉人:(略)
地址:**省**市长****镇竹都大道三段65号;
邮编:(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略)
**潇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1(**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农用物质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项目编号:(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略)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略)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一)、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实物包装样品和中标后供货实物质量、包装材质完全一致”不合法;要求提供“病、虫等技术培训资料”与采购货物需求无直接关联。
投诉人称:本包采购货物为肥料,不是植保类病虫害防控物资,售后服务应当只关联到肥料施用和植物营养方面的培训,而不是应当要求提供“病、虫等技术培训物料”,此属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性实质要求)与采购货物需求无(略)水溶肥料,不是采购的货物包装,选择30g/袋这么小的包装规格本来就属于增加包装成本,供应商需自(略),而变相增加采购成本,并与项目实际施(略),关于包装标准我国有强制的执行标准,包装材料以(略),这些都是通过书面描述可以说明的,依法不得要求提供样品。
被投诉人1(**县农(略))称:本次招标采购物资属于药肥类物资,招标文件中同时提出了要提供检测报告以及行业标准,为了确保(略),要求提供样品,并且样品数量少,且方便携带,任何供应**可以做到,并没有违法;对于30g包装来讲,**农户土地分散,30g包装是为了更好方便用户使用和计算亩用量,从实际出发进行的包装要求,并不违法。此项目属于农作物休耕施肥项目,除产品外,还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产品,应用技术和施肥技术等做培训讲解。
被投诉人2(**(略))称:为了确保货(略),要求提供样品,并且样品数量少,且适合川东丘陵地带的农户方便携带,任何供应**可以做到,从实际出发进行的包装要求,并不违法;同时为了农户更好的科学、规范的使用产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讲解,没有违规。
(二)、招标文件综合评审因素“(略)并且部分证书对中小企业存在差别歧视待遇为不合理加分条款。
投诉人称:ISO三个认证及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省内技术创新发展百强企业及生产企业具有石油和化(略),同时也是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的加分条款。违反了《**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2013]66号“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定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的相关规定。
被投诉人1(**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称:信誉部分(略),没有放在资格审查环节中,任何企业都有资格办理和申请,不存在差别歧视待遇。该项目为农业类项目,产品质量关系民生大计,而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石油和化工质量检验机构定级A级证书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保证措施之一,完全符合采购合同关于质量要求的项目,此属于商务加分项,并不是资格审查内容,没有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2(**县政府采购中心)称:采购人为了判定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将“ISO三大体系认证”设为商务打分项,是合理的,没有违规;知识产权体系证书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建议取消知识产权体系证书。
(三)、招标文件综合评分因素“售后服务”部分评分标准未(略)
投诉人称:在评审标准中“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且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未量化明确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油菜肥、病、虫等相关技术资料”与本项目采购货物无关联,评审专家该如何判定培训内容是否完善,是否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违反了《**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川财[(略)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被投诉人1(**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称:本项目中从项目名称和采购物资名称以及采购人都可以明确判断出需要培训的内容(略)
被投诉人2(**县政府采购中心)称:对于售后服务培训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本项目可以从项目名称和采购物资名称以及采购人都可以明确判断出需要培训的内容,是物资的应用技术和施肥技术等方面的讲解,供应商应围绕应用技术和施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开展工作,不存在没有量化。
二、经审查查明:
2021年12月16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农用物质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更正公告。
(略)**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中止采购活动公告。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中“信誉”评分标准:1、投标企业(略)体系证书(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2、投标企业近三年获得省内技术创新发展百强企业得3分;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石油和化工质(略):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2)培训措施(6分):提供了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办法。提供切(略),每有一项缺项或脱离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3)说明投标产品及(略),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得4分;每有一项缺项或脱离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公告、更正公告、中止公告、《公开招标文件》、《质疑书》、《投诉书》、《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投诉答复》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三、 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略)(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投诉事项(一)要求提供“实物包装样品和中标后供货实物质量、包装材质完全一致”;要求提供“病、虫等技术培训资料”与采购货物需求无直接关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信誉”的评分标准所要求证书与项目采购货物质量和服务无直接关联,并且部分证书对中小企业存在差别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略)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略)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略)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综合评分因素“售后服务”部分评分标准未明确量化和与本项目采购货物质量和服务无直接关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略)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略)(一)款的规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如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略)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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