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海砂矿产品,请各意向受(略),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略),或未按照约(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矿产品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略)。 5.本次销售的矿产品在**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堆场内,需自行加工及外运,涉及该海砂矿产品所需(略)沟通。 6.本次销售的海砂矿产品须限时清场,签订销售合同起9年内必须完成;如到期未加工销售完毕,剩余海砂矿产品无偿转交(略)处置。如市人民政府需开发利用该范围土地的,竞买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竞买人竞得本次(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略),否则由竞得人承担相应责任。 8.竞买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行办理销(略)。 9.海砂矿产品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向(略)提出退款、索赔、**加工销售期限等要求。 10.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海砂原矿所在地实地考察,应就取得海砂原矿后可能因(略)交海砂矿产品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1.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销售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略)次销售海砂矿产品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略) 12.(略)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13.本次销售(略),但有关海砂**量、含砂率等可能与实际加工淘洗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4.海砂矿产品加工、销售要求:必须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略))执行。海砂销售前,要做好(略),将海砂用做混凝土的,海砂产品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略),由竞买人自(略)。 15.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销售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如海砂矿产品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由竞(略),转让方配合办理。 16.竞拍成功后,竞得人必须认可本次拍卖的储量,竞得人不得超过拍卖量开采海砂矿产品,如销售量超过拍卖量的,超出拍卖量的海砂矿产品须按本次成交的单价计算补交价款给转让方。转让方每年委托**壮族自治区(略),测量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7. 竞拍成功后,转让方、竞得人各自承担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且须在**缴纳。 18.标的存放地只允许开展标的海砂矿产品的清运工作,竞得人不得开展其它与标的海砂矿产品无关的作业,不得出租、转让标的海砂矿产品存放地土地,清运后立即交回场地,并接受转让方监督。 19.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