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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清淤堆场A、B、C共3个堆场区块海砂矿产品分别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广西钦州 全部类型 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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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清淤堆场A、B、C共3个堆场区块海砂矿产品分别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1-714(2)

挂牌(略)

2022/1/21

挂牌截止日期

(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市于**新城**围、坚心围、螃蟹岭一带

标的现状

本次转让标的为:

序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竞价阶梯(元/次)

备注

1

A区块海砂矿产品

174,744,800.00

30,000,000.00

200,000.00

2

B区(略)

86,739,600.00

(略)

200,000.00

3

C区块海砂矿产品

(略)

(略)

200,000.00

交通、位置:

堆场位于**(略),行政隶属**管辖。堆场附近有北部湾大道由北西-南东通过,北部(略)。沙井港位于拟设的堆场中心位置,堆场地区离**市市区路程约10km,离**港港口(略)。公路(略),总体交通便利。

(略)亩),各堆场区块范围拐点坐标详见标的清单(附件4)。

(略)万m3,平均含砂率为83.63%。

以上关于标(略),如有出入以(略)。

转让底价(元)

详见标的清单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有限(略)(非自然人投(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略)(以下(略))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略):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略),内容真(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2021年166号)

行为(略)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 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海砂矿产品,请各意向受(略),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略),或未按照约(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矿产品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略)。

5.本次销售的矿产品在**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堆场内,需自行加工及外运,涉及该海砂矿产品所需(略)沟通。

6.本次销售的海砂矿产品须限时清场,签订销售合同起9年内必须完成;如到期未加工销售完毕,剩余海砂矿产品无偿转交(略)处置。如市人民政府需开发利用该范围土地的,竞买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竞买人竞得本次(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略),否则由竞得人承担相应责任。

8.竞买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行办理销(略)。

9.海砂矿产品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向(略)提出退款、索赔、**加工销售期限等要求。

10.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海砂原矿所在地实地考察,应就取得海砂原矿后可能因(略)交海砂矿产品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11.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销售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略)次销售海砂矿产品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略)

12.(略)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13.本次销售(略),但有关海砂**量、含砂率等可能与实际加工淘洗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4.海砂矿产品加工、销售要求:必须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略))执行。海砂销售前,要做好(略),将海砂用做混凝土的,海砂产品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略),由竞买人自(略)。

15.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销售矿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如海砂矿产品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由竞(略),转让方配合办理。

16.竞拍成功后,竞得人必须认可本次拍卖的储量,竞得人不得超过拍卖量开采海砂矿产品,如销售量超过拍卖量的,超出拍卖量的海砂矿产品须按本次成交的单价计算补交价款给转让方。转让方每年委托**壮族自治区(略),测量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7. 竞拍成功后,转让方、竞得人各自承担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且须在**缴纳。

18.标的存放地只允许开展标的海砂矿产品的清运工作,竞得人不得开展其它与标的海砂矿产品无关的作业,不得出租、转让标的海砂矿产品存放地土地,清运后立即交回场地,并接受转让方监督。

19.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略)。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

2.受让方将全部成交价款或首期成交价(略)方办理产品交割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3.转、受让方签署销售合同之日起9年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略)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略),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5)。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略),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略)

3.交易价款。

(1)一次性付款:竞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竞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在成交后1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首付款(支付至成交价的30%),6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至成交价的60%,9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至成交价的80%,余款应在成交后1年内付清(支付至成交价的100%)。成交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付款凭证提供至交易所备查。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销售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支付款项的5‰向销售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个月未交纳完销售价款的,(略)解除销售合同,取消竞得资格,所竞得标的由(略)收回并重新处置。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受让申请书.doc

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现场踏勘确认书(资产).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黄经理 (略)

技术支持

报名咨询:(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15号**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略)则,仅适用其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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