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略)量和数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凡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要求。2、意向受让(略),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略),缴纳的交(略)。3、意向受让(略),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4、意向受让方(略),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规定。5、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将资产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的结算账户后,自行负责将标的资产进行清运出目前存放地,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要(略)。6、标(略),须经转让(略),并承诺按相关(略),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略)。7、(略)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8、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时,则竞价服务费按《**正能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