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受理海口市****1宗申请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户主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若对下列用户土地权属有异议者,限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我分局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分局将依法办理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业务手续。
联系电话:****
公告地点: 海口市****
公告网址:http:// zzgj.haikou.gov.cn
编号 | 宗地代码 | 权利人 | 面积(㎡) | 备注 | ||
1 | 46010702005GB02219 | 吴春燕 | 283.64 | |||
用地四至 | 东至:巷道 | 南至:吴清利宅 | ||||
西至:路 | 北至:刘章丽宅、吴清贵宅 | |||||
土地坐落 | 海口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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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