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略),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略),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略)。 3、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略)。 4、请各意(略),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产权交(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略),不承(略)。 5、承租(略),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略)(出租方可协助)。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略)。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略)。 7、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时间到2021年11月30日,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合同签订前的租金,按照原合同标准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结算。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略)。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略),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略)(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21个工作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9、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一次报价须知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 10、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产权证),(略)管理局第二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11、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2、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略),并另行处置标的。 1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承租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略)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略)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15、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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