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略),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年度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报送范围
市直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照已批复的2(略),除限额以下协议供货、网上**项目,对使用纳入(略)(包括预算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资金、其他各项收入等)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当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临时追加预算和上级下达资金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将相关依据及时报送。
二、政府采(略)
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应遵循“应编尽编、专款专用、项目预算细化”的原则,优先购买国货、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严禁配备(略)。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进行价格测算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
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应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漯财购〔2021〕5号)要求,各主管预(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定面向中(略),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略),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备案时上传情况说明。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需预(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政府采购计划报送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6月1日前,按照《**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见附表1)进行填报,主管部门要督导所属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对本部门编制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略)。没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四、落实意向公开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报送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开展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漯财购〔2020〕8号)文件要求提前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市财政(略),并予通报。
五、政府采购变更
在不改变预算项目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填制《**市政府采购内容变更申请表》(见附表2),报市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应填制《**市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报市财政局审批;若对整个预算项目进行变更的,应报市政府审批。
六、各单位采购同类货物、服务或工程,单次或年累计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均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附件:1、**市2022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市政府采购项目变更申请表
3、**市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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