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招标公告
(略)招标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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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政府采购(招投标)小组办公室 填报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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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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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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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详见**政府在线网站招标公告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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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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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略),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市**(略)(招投标)小组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略)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略)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