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略).7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五矿(**)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略).7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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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产业(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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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925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2-5-17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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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8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④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为:如协议成交,转让底价部分1000万以下区间按0.2%收取,(略)间按0.1%收取,若产生溢价,除支付上述协议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外,还应按照标的资产成交价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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