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颍东新**十八里河东路、十八里河西路道路建设工程(二次) 的澄(略)
一、项目名称:**市(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发布时间:(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略)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变更为“3.1本次招标(略),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人(签章)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