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航标维护基地和**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勘察
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江航道**航标维护基地和**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勘察”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3.4.2.1条(略)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航(略),主持过水运工程勘察工作。”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航道工程相近专业(相近专业: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岩土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土木工程)的高级职称,主持过水运工程勘察工作。”;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投标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更改为“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投标函部分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
[(略)].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