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省产权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寿春镇人民政府决定以挂牌方式出租下列资产使用权。现将有关(略):
一、寿春镇多村(街)联建产业振兴基地租赁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
标 段 号 |
标的物概况 |
面积约 (㎡) |
用途 |
租赁年限(年) |
参考价/万元/年 |
保证(略) |
增幅 (万元)/次 |
寿春镇多村(街)联建产业振兴基地租赁项目 |
1 |
该标的物位于****汽车城内汽车展厅西侧第2间。 |
960 |
汽 车展 厅 |
5 |
9.3 |
9.3 |
0.1 |
2 |
该标的物位于****汽车城内汽车展厅西侧第3间。 |
960 |
汽车展 厅 |
5 |
8.9 |
8.9 |
0.1 |
|
3 |
该标的物位于****汽车城内汽车展厅西侧第4间。 |
960 |
汽车展 厅 |
5 |
8.5 |
8.5 |
0.1 |
二、竞租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承租人需有汽车销售相关经营资质。
三、竞租预登记。有意向竞租人可于2022年6月30日前到**寿春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站(寿春镇办公楼一楼)办理(略)。
四、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二)成交确认书发出后5日内,合同期内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至业主单位指定帐户。
(三)本次租赁项目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必须超过或等于参考价,否则不成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露(**寿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略)
**寿春镇人民政府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