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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抚州市临川区民政局未保中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项目

江西抚州 全部类型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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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2022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现就该项目发布邀请: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市(略)未保中心通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要求

各社会组织可结合本地实际,拓展(略),打造亮点特色,认真开展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情况必须与申报内容一致。项目内容由社会组织自行申报,必须包含但(略):

1.在(略)支持下,建立不少于2个儿童关爱服务示范点,多设不限。原有符合条件儿童之家可优先使用。儿童关爱服务示范点可设在学校、社区或其它相关符合儿童活动要求的规范点牌匾,做到房舍安全,有关爱儿童氛围,配备一定儿童娱乐、学习活动用品。

2.在(略)支持下,开展项目实施期间、实施区域内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摸排和系统录入,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如监护人知情确认书等)。

3.在(略)支持下,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方案的通知》及新未保法宣传等要求,围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履职履责、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化儿童自我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内容,结合党史教育活动相关要求,开展不少于5场次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宣讲资料及时报送。

4.在(略)支持下,组织开展覆盖全区乡镇(街道)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培训班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包括新未保法的宣传及技能培训。

5.通过开展兴趣拓展、安全教育、成长扶持等方式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提供普遍性关爱、教育和支持服务;开展以社会融入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工作小组服务,小组活动应因地制宜,针对性强,受益面广,内容丰富,每个小(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助力不少于100个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圆梦“微心愿”。

6.对符合条件的儿(略),解决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监护、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需求。积极预防和及时发现儿童被 侵权等问题,在遇到儿童侵权紧急个案时,协助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有关支持。针对重点困境儿童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5个,每个个案不少于8次服务,有规范的个案记录,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成效,形成完善的个案案例总结。

7.项目要形成完整、规范的服务过程材料档案,包括服务档案、活动资料、图片、录像、信息宣传、工作计划方案、签到表、领款表、设备租凭协议、现场记录、培训课程安排、人员名册等,分阶段整理保存,并向区未保中心提交项目服务情况。

8.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实施接受(略)未保中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失信目录,收回违规资金,通报至相关部门,三年内不得参加民政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及其它相关活动。

三、(略)

(一)报名阶段:

(略)向全区社会组织发出《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的通知》,接受登记报名,申报的社会组织需经区民政局初审推荐。

1.报名时间:(略)日前

2. 报名方法:

(1)在**人民政府网站www.JXLC.gov.cn下载“项目申报书”,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2504320979@qq.com 联系人:(略)

(2) 项目申报材料送至**未保中心。联系电话:7825024地址:(略)院内206办公室

3.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资格条件

(1)申报项(略),严禁转包、分包;

(2)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

(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美的内(略)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6)已获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区民政局立项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4.项目(略):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社会组织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副本、社会组织年检记录、银行开户许可、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管理制度等材料复印件;

(3)提供服务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的证明材料;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2);

(5)所获荣誉(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以上纸质材料一次性提交,一式四份,两份报**未保中心,一份报(略),一份自留。

(二)部署阶段

2022年 7月30日前,项目申报书经初审合格后由区未保中心进行评定,确定项目(略),立项名单通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民政局研究审定,确定最(略)。

(三)实施阶段

1.社会组织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和活动要求积极开展项目活动,接受区民政局未保中心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2.(略),社会组织上报末期评估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四)总结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社会组织需(略),1篇总结报告、不少于5篇县级以上媒体刊发的新闻报道及区未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经费拨付

项目资金由区未保中心按照项目申报书审批金额按期拨付至项目承接社会组织银行账户。拨付方式如下:

1.区未保(略),拨付项目70%资金用于活动前期工作开展。

2.区未保中心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末期评估,开展满意度测评,审计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审计合格的,拨付项目剩余30%资金;存在结余或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内容未能按预算完成的,收回多余或不规范资金。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申报书执行,结项金额不得超过核定立项金额。在保证公益性质(略),可以对部分资金使用自行内部调剂调整幅度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10%;如项目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重大调整,需报区未保中心批准;如项目要终止或撤销,经属地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区未保中心组织评估审计,项目资金予以收回。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购置固定资产,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必区未保中心所有,执行组织只拥有使用权且需要做好日常维护,合同期(略)。社会组织如承接了上次购买服务项目,购置的原固定资产可继续使用。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项目的日常(略),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间上门指导帮助工作不得少于三次。

2. 加强宣传报道。在保护(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等(略)特别是要利用(略),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营造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儿童的氛围。

3. 强化项目持续。本着“建一个、成一个、可持续一个、可带动一批”的原则,加大项目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持续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作用在儿童之家持续开展活动。发动和引导更多的单位、团队及社会人士参与共建共为。


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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