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文件精神及《2022年**市绿色种养循环(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收集处理施用全环节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2022年,**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收集处理施用全环节社会化服务共分3个包,遴选3个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7月3日18:00之前(以邮箱接收扫描电子文档时间为截止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工作站(417室),并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资料需提交纸质文档一式六份,附盖章扫描的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邮箱:(略)
附件:《关于遴选2022年**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2022年6月27日
关于遴选2022年**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略)、(湘农联[(略)文件精神及《2022年**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遴选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的公司或专业**社,且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利用工作1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进程。近两年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 (二)规范管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完善的章程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 (三)场地要求。有面积1000m2以上经**市自然**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的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建堆沤场,场地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场500m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自有生产基地500亩以上,确保农闲季节或施肥淡季能消纳液态粪肥。 (四)设施设备。有堆沤生产厂房面积500m2以上、发酵槽500m3以上等基础设施以满足堆沤发酵处理;有平板运输车10吨以上和槽灌车8m3以上满足粪污**收集和还田;有加工生产线及铲车以满足粪污堆沤生产工艺。 (五)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和涉黑涉恶问题。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现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截止(略)午18:00点(以邮箱接收扫描电子文档时间为准)。(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直接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工作站(417室),扫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略) 。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按照附件1、附件2认真填写好项目申报资料。 (二)限制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建设主体涉黑涉恶的; 2、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3、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2022年**市绿色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申报表、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请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纸质文档一式6份,附盖章扫描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略)午18:00点(以邮箱接收扫描电子文档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 (三)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邮箱:(略)
**市农业农村局 (略)附件1**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 申报日期: (略)
申报(略) (略):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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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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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
现有服务 机械数量 |
台 |
现有(略)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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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略) |
㎡ |
现有服务 工作人员 |
人 |
申请服务环节 |
£1、收集; £2(略) £3、运输; £4、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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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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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 局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略) (略) |
附件2
申 报 材 料
第一部分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简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服务范围和内容;运行情况包括(略)
第二部分
申报主体其(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必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场地证明(必备),土地租赁合同、自然**部门备案文本等复印件;生产基地流转合同。
3. 处理能力证明,堆肥场地:自建或租赁的要有地点、面积测绘图、场地现状图、租赁合同、备案文本等,机械设备:要有照(略)
4.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略)
5.拟实施项目实施方案;
6、近两年来,由生态环保、食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银信等部门出具的无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违规建大栅房问题、无涉黑涉恶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及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明;
7、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堆沤场地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m以上证明,申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
8、获奖、荣誉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