蔗洲村龙舟房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n招标编号:(略)
\n各投标人:
\n现对蔗洲村(略):
\n原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增加以下内容:
\n34.2.18本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计价格[(略)文件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n34.2.1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n当招(略)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略)。
\n\n招 标 人:(略)
\n\n招标代理机构:(略)
\n\n日 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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