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翼德路(车站路~环城东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第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奖项评分中“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三年内(以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获得的奖项,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1、每获得1项省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的得2分;2、每获得1项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的得1分;3、每获得1项县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分。(上传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奖项考核条款中未载明工程获奖类型。(略)**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宜市住建文[2021]8号)文件附件1中关于工程奖项已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载明考核奖项的类型及要求”,本项目为市政工程,按文件规定应载明考核奖项类型为市政工程类奖项。请问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均可。
2、请各投(略),进入交易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菜单中自行下载招标控制价PDF文件,招标控制价文(略)。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