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2-06-22,更正为:2022(略)。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6-29 15:00:00,更正为:2022-07-08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略)5:00:00,更正为:(略)9:00:00。
1)针对采购文件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原来的:(1)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出具且能反映审计结论(略)(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略),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修改为:
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出具且能反映审计结论的(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2、(略)
1)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放在《格式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处。
本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本变更公告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变更公告为准,磋商文件中凡涉及本变更公告内容的,相应内容按照本变更公告执行。
其他(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市禅**石湾镇街道**村**一巷28号5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