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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金熙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四川广安 全部类型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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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略)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G62022SC(略)-2

拟融资金额:

3060 万元 — 3960 万元

价格说明:

本次增资不低于(略),不超过3960万元

本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略)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略)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51% — 66%

是否(略):

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名称:(略)

所属行业:(略)

所在地区:(略)

注册资本:(略)

经济类型:(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略))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略)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略)(以下简称“金熙置业”)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于2021年12月6日依法成立,法定代表人杨远鹏,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市**区建安中路2号1幢3楼,现阶段暂无合同员工及劳务派遣工。金熙置业现已依法取得**市中桥组团A-07-02-b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6002号〕,土地面积:81892平方米,竞拍成交价34200万元,有关土地信息详见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地块规划地形图》及《片区规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图》。金熙置业仅为开发**市中桥组团A-07-02-b号地块(以下统称“项目用地”)而设立。

重大披露事项

一、增资价款及股东借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次增资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投资方应按照下述要求到位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借款。

(略)万元作为金熙置业开发项目启动资金。

(三)在协议签定生效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向金熙置业转入不少于14000万元资金(包括投资方按(略),其余资金作为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向金熙置业应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本条所述资金到账后,金熙置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四)金熙置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应将剩余应到位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本金(含交易保(略))转入金熙置业银行账户。

(五)金熙置业应在投资方的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用于偿还金财集团已提供股东借款本金35503.48万元中扣除金财集团本次增(略)

(略)万元,本次增资金财集团按持股比例应到账不高于17640万元,其中,2040万元至2940万元作为金财集团按持股比例向金熙置业到位的注册资本金,10200万元至14700万元作为金财集团按持股比例向金熙置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

二、其它重大事项披露

(一)截至2022年2月22日,金财集团已向金熙置业提供股东借款本金累计35503.48万元。金财集团向金熙置业提供的前期股东借款本金对应利息的起息日(以下统称“起息日”)为转入金熙置业(略),金财集团为金熙置业竞拍土地而垫付的6820万元竞买保证金以垫付之日为起息日,止息日为投资方将股东借款转入金熙置业银行账户之日。由于疫情原因,各方确认,从2022年5月13日至股权变更(略)

(二)在项目用地完成开发并清算后,金财集团与投资方应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金财集团可优先分配收益。投资方(略),应对金财集团股东借款本金、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及按注册资本金15%/年计算3年的保底投资收益承担兜底责任。

(三)在金熙置业按照约定分配后或者在开发项目正常实施过程中,经金财集团和投资方协商同意,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将持有的金熙置业股权转让给对方,双方共同完善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具体退出机制以金财集团和投资方后续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金熙置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投资方应为履行协议相关约定和法律规定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略)。

三、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金财集团与投资方组成。

(二)董事会。董事会(略),金财集团委派1名董事,投资方委派1名董事并提名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另设1名职工董事,由投资方提名并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金财集团委派1名。

(四)高级(略)。经理层由3人组成,由金财集团提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1名,投资方提名总经理1名及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1名,按程序予以聘任。

(五)职能部门。根据金熙置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金熙置业和投资方分别承担。

(二)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须自行对金熙置业开展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递交报名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金熙置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索赔。

(三)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金熙置业和投资方分别承担。


投资方资格条件

1.非联合体,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略)

2.具(略)(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及以上(含暂定级);

4.意向投资(略)(2017年至增资公告发布之日)独立或主导开发房地产项目至少2个,合计开发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并提供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

注: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要求提供具备以上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书)。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略),不能参(略)。

项目咨询

交易机构:(略)

机构地址:(略)

项目咨询:(略)

项目报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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