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县东溪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补遗书01至各潜在投标人:1.**县东溪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中“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0 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正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 3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更正为: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注:没有要求时不填写。3.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 标 人: **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正天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