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义政办发〔2022〕35号)明确: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贷款支持,对提供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除外)的银行给予年度贷款总额0.5%的奖励,对提供担保的公司给予年度保费 50%的奖励,对按期付息、还贷的科技企业,给予50%的利息和保费奖励,单个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科技信贷含义
科技信贷,是指银行自****起向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抵、质押贷款)。
二、科技信贷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具体指在义乌市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
合作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银行应设有服务科技企业的机构或部门,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贷款产品。
担保机构指经金融办审批的融资担保公司和经银保监会审批的保险公司。
银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共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如共同开展的,将机构名单同步报送科技局。
四、贷款用途及监管
科技信贷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购买设备和原(辅)材料、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等投资经营活动。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对科技信贷的贷后管理,密切监测企业贷后资金运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应提前收回贷款。
五、贷款期限利率和保费率
科技信贷应实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等期限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50个基点。保险机构的保证保险费率、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一般不超过1%)。积极探索银担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率上限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累计年化担保贷款本金的5%。除利息、保费及担保费以外,银行和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
六、政策享受期限
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享受科技信贷贴息政策。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在政策适用期(****-****)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贷款合同履行期限部分不在政策适用期的,计算公式为:担保费或利息总额360(天)×实际天数。
七、奖励申请
科技局每半年兑付一次奖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统一由银行提交兑付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八、原风险资金池贷款
原《义乌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义科〔2020〕4号)同时废止。****之前按《义乌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义科〔2020〕4号)发放的科技贷款可续贷,续贷后贷款到期时间最晚截止****。续贷期间,按现行有效政策确定奖励金额。
附件:**银行科技信贷奖励申请表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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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科技局王丽琴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