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 资格要求:
2.2.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关确(略)(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副本),包括应答人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应答人在中国注册,具有(略)。如应答人已完成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 记证及组织机(略)。2.2.2应答(略)。
2.2.3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略)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甄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甄选项目的(略)
(8)与本甄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甄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甄选项目应答。
2.2.5本次甄(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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