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略)
本项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满足我公司租赁的条件(在**省**壮族苗族自治州**县双龙营镇主街道范围内,租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2、出租的房屋/场地产权清晰,须具有独立(略)(产权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房产证、街道社区村委会房屋所有权证明等。产权属共同所有人共有的,还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说明文件。属于转租类型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说明)。
3、 须具有独(略),出租人可以为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于企业,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应答人须 提供(略)对于个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能开具/代开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②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③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④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7、出租人与(略)员工无相关利益和不存在亲属关系,提供承诺书。
存在(略),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