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条件如下:
2.1 具有合(略)。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能开具有效(略)。应答人若为(略),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略)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略).增值税一(略)。应答人若为小规模 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略)(含代开)的扫 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略)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本项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