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2.3 应答人提供(略)含)至今无线网络质量评估服务类或无线网络用户体验评估服务类或无线网络感知检测服务类或无线网络测速服务类或无线网络监 测支撑服务类业绩,且累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 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 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合同内容无法确认、签章日期未写明或不清晰均不予认可。
2.2.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开选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及其跳转网站。
2.2.5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略)(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略)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略)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